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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衛署修鄭弘儀條款箝制言論自由

2012-12-10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其邁今天(12/10)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指出,衛生署在傳染病防治法裡第九條(傳媒發表不實或錯誤防疫訊息者,應配合更正)的修正,是楊志良署長任內留下來的,也就是所謂的『鄭弘儀條款』。

陳其邁說,因為當時新流感在流行的過程裡,楊志良動輒恐嚇、動輒興訟,所以造成楊志良認為防疫政策失敗,把所有責任都歸咎於大話新聞的主持人鄭弘儀。陳其邁指出,第九條的修正將原來的疫情報導,整個疫情報導的錯誤不實放寬為防疫措施等等相關的訊息,範圍擴大適用的對象也擴大。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的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導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更正者,應立即更正。

陳其邁表示,照這修正條文來看當疫情發生時,除了中央的防疫單位能夠對於防疫的措施表達意見之外,其他人全部都要閉嘴,所以這是很典型的『鄭弘儀條款』。陳其邁認為第九條的修正嚴重侵犯到相關的言論自由,包括對於疫苗安全性的討論都在禁止的範圍裡,這是相當不合理的、是箝制言論自由。他說,尤其今天是國際人權日,如果衛環委員會通過這相當箝制言論自由的條款,是相當不恰當的作法。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未來一定會朝向資訊公開,而且會如委員的建議加強溝通、協調,但是有些必要的限制還是要存在,衛生署會廣聽建言再做修正。陳其邁說,防疫政策也是公共政策的一環,不管是醫學專家或是新聞工作者,本來就可以根據所發現的事實作不同的表達跟論述,都是在促進公共的利益,呈現不同的意見讓大家得到充分的資訊。

陳其邁批,民主社會為什麼要保障言論自由,就在於他保障公共利益,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可以說中央講的就對,別人講的就不對,同樣的疫情產生專家有不同意見,不應該去限制,他建議衛生署要有自己的風格,不要重蹈楊志良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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